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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及省级农田建设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08
        信息来源: 字号:[ ]



         

        平定县、盂县、郊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农田建设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晋农计财发〔2022〕14号)阳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农田建设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财农〔202214号),现将2022年农田建设资金使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2年中央财政资金安排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农田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


        通知》(财农〔202238号)2022年中央财政共下达我市农田建设补助资金6600万元,财政渠道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6.6万亩。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分担标准的通知》(晋财农〔2019〕71号)的要求,2022年亩均安排1000元。以上亩均中央资金包括《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农田建设任务和中央财政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阳农局财字〔2022〕3)已下达的中央资金。

        二、2022年省级财政资金安排情况

        (一)2022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省级配套资金

        根据省级财政预算安排情况,2022年省级配套资金将分批下达,《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省级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阳农局财字〔20226号)已下达2022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省级配套资金394.5万元,本次安排2022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省级配套资金534.5万元,共计929万元。

        本次省级财政分配时,根据《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晋财农〔2021〕56号)有关要求,按照亩均财政投入1500元的标准不变,保持中央和省级配套资金总量不变的原则。省级配套资金按照应配套资金的35%安排。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

        省级配套资金剩余部分将根据各县2022年资金支出情况分批下达,优先安排支出进度快的县。

        (二)2022年度省级耕地质量监测资金

        2022年省级耕地质量监测拟在我市83个耕地质量监测点开展。耕地质量监测点野外调查、土样采集和检测每个点补助300元;监测数据会商论证汇总分析每市补助1万元

        省级耕地质量监测资金全部由省级财政资金安排,市县不需要配套,此项资金的使用单位为各市耕地质量监测保护部门。

        三、市县配套资金要求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巩固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晋政办发〔2020〕94号)和《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分担标准的通知》(晋财农发〔2019〕71号),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市级分担标准为30元/亩,根据市级财政预算安排情况,2022年市级配套资金《关于下达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市级配套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阳农局财字〔20227号)已下达2022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市级配套资金198万元;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县区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建设任务和上述分担标准计算。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亩均投资原则上不得低于1500元,各县农业农村把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优先保障领域,多渠道增加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县区农业农村局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好财政资金,稳定加大投入,稳住存量,积极争取增量。同时,继续用好多元化融资手段,抓紧打通政策堵点,完善工作机制,把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土地出让收益切实用到提高建设投入中来。积极探索以奖代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

        四、严格项目和资金管理

        各地要按照《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进度和加强资金管理的通知》(晋农建发20224号),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支出进度。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审核批复的初步设计执行,切实加强对工程建设和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的“四制”管理制度,积极推进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要严格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5号),在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支出范围内支出,严禁挤占挪用。要按照有关要求积极开展以工代赈。

        、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要求,本次将2022年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随文一并下达,请各县区做好区域绩效监控和绩效自评工作。同时,按照《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建立农田建设项目调度制度的通知》(晋农建发20196号),农田建设项目执行定期调度和统计调查制度,请各县定期报送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表

        2.2022年耕地质量监测资金使用计划表

        3.2022年度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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