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县人才市场不接收档案 | |||
标题: | 盂县人才市场不接收档案 | 来信日期: | 2022-03-21 16:5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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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盂县人民政府 | 回复日期: | 2022-03-25 16:33:02 |
回复内容: | 网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盂县人才市场不接收档案的信件已收悉。根据人社部办公厅〔2016〕75号文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第十四条规定:落实人事档案管理的主体责任,对个人委托存档的,按照本人自愿选择,由其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负责。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第四条规定,档案转递时,行政(工资)介绍信、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等材料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必备材料。故您的档案不属于盂县人才中心管辖范围,请您尽快联系太原市相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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